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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报告的通知
2022-03-15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市监发〔20228号)要求,结合《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精神,请各单位、各部门对202011日以来的教育收费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根据收费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如实撰写自查自纠报告(无论是否有问题都要撰写)。

本次自查自纠的教育收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是否获取差价;

2.是否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

3.是否存在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4.是否存在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用;

5.幼儿园是否存在以实验班、特色班、书本费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

6.是否存在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

7.是否存在将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8.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9.是否存在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标准,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项目;

10.是否存在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

11.是否存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凡是有收费事项的单位或部门,请务必321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电子邮箱985684495@qq.com,联系人:张凤霞,联系电话:1383236277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pdf


 

财务处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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