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在校学生:
新华区税务局于3月21日下达通知,要求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的规定,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将《公告》及其附件转发给大家(见附件1),请参照执行。根据石家庄市税务局通知,从本年度5月初开始税务机关对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个税汇算清缴业务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从石家庄市税务局去年个税汇算清缴统计数据看,我校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工作执行力度不够,仍存在一定数量的非豁免补税职工未及时补税,被税务局从个税大数据平台查到;另外,还存在在校生符合退税条件未进行申报的情况,原因是多数学生未知自己符合退税条件。为了加快本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执行速度,避免产生应缴未缴受罚的风险,特做以下提醒,并请大家及时办理:
1.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对于应办理汇算清缴、未申请办理,或者故意隐瞒收入,漏报、误报收入造成的偷漏税,责任自负。为了方便税务局集中检查,请各位职工于4月底之前完成办理。逾期未补的,税务局关将从7月1日起按日收纳滞纳金。
2.《公告》第三条还规定了可以申请退税的情况,对于符合退税情况但在汇算清缴期间内未申请退税的视为弃权。
3.为了方便大家办理,现提供《通过手机App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业务APP端操作讲解PPT》(见附件3)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PPT》(见附件4),请大家参照。
个税汇算清缴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工资及税务科,电话:87656261。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的公告及附件.pdf
附件2:《通过手机App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流程及注意事项》.pdf
附件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业务APP端操作讲解.ppt
附件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ppt
财务处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