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新华区税务局于3月30日向我校转发《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见附件1,以下称《通知》),《通知》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税务局要求个税代扣代缴单位通知到位,符合条件的纳税义务人通过手机个税APP认真申报和补报,要求该项扣除必须在4月份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得到扣减并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通知》,符合条件的请及时填报和补报,具体操作可参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操作指引PPT(纳税义务人端)》(见附件2);
2.为了方便大家申报和补报,财务处将从电子税务局下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时间由4月1日向后延期到时4月5日,工资发放可能由此向后延期,敬请谅解;
3.由于《通知》是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会对2021年个税汇算清缴产生影响,请大家不要进行误操作。
扣除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工资及税务科,电话:87656261、13223451971。
附件1.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doc
附件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操作指引(纳税义务人端).pptx
财务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