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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属高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通知
2022-03-30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通知》(冀财教〔2022〕52号)精神,为精准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将对省属高校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现将文件要求通知如下:

1.监控范围主要包括:预算执行、预算约束、监督检查、整体预算支出、直达资金支出、项目支出、结转项目支出、预算调剂情况、单位资金管理、审计(巡视、检查)问题等方面。监控评分采用百分制,分值权重主要对标对表上级考核和审计监督要求确定。

2.预算执行进度在整体评分中的比重占90%,并且对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经费(含上年结转)各月支出进度提出了新的要求,3-12月份进度要求分别为:8%、33%、41%、60%、68%、76%、84%、90%、92%、95%,其中上年结转的项目要求9月底前执行完毕。

3.建立“双月通报”机制,省财政厅将从每年4月份开始,每两个月通报监控结果,次年1月底前通报上年全年监控结果。年度预算执行中,视监控结果采取约谈学校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调整项目预算等方式,督促支出进度较慢、绩效目标实现较差的高校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监控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监控得分、排名情况、位次变化等将作为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省级高等教育发展资金等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

财务处将从每年3月份开始,于每月下旬统计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并进行全校通报,对支出进度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将进行重点关注,必要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约谈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

各单位、各部门请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围绕预算安排有序推进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务处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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