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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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4月份工资中代扣职工医疗保险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3-04-10

全体教职工:

本年度由于疫情影响于3月份上缴了本年度职工医疗保险金,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已在3月份到账,大家可以在手机上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登录查询。由于3月份上缴时错过了工资发放时间段,所以个人医疗保险金在4月份工资中代扣,职工可登录“河北经贸大学财务处网页——财务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个人收入查询——收入明细”,进行查询。

特别说明:

1、已退休职工不再扣缴个人部分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对“在职人员”的认定是以人事处2022年12月工资表中的人员为准。2022年度退休的,须人事处办理职工退休证明,未能办理和提供退休证的职工以及2022年12月份以后退休的职工仍需扣缴个人医疗保险金。

需要扣缴个人医疗保险金的退休教职工有:牛广正、邢志安、刘艳慧、张彤、王萍、张文红、张玲芝、夏志坚、崔丽娟、刘立欣、李桂琴、李春林、鲁勇兵、何懿、刘彦平、田宝会、孟华兴、张淑梅、曹路坦、李春亭、耿志惠、张金良,其中下划线标注的教职工是“本月发放的退休补助”不足扣减个人医疗医保费的人员(本月发放的退休补助实发数为0),其剩余的个人医疗保险费将在5月份退休补助中继续扣除。

2、财务处只负责工资代扣业务,医疗保险代扣金额及其计算,归校医院职工医保办统一解释。

联系人:胡老师

办公电话:87655871

河北经贸大学财务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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