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在校学生:
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的规定,于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将《公告》及其附件转发给大家(见附件1),请参照执行。
鉴于2019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时,到6月底仍有不少省属高校职工存在应补未补缴个税,因逾期导致扣缴滞纳金的现象,新华区税务局于2021年通知:4月中、下旬是税务局为省属高校专设的个税汇算清缴办理、答疑时间段,从5月初开始税务局将对汇算清缴完成情况进行多次检查与督办,保证6月中旬所有教职工和在校生实现应补全部上缴、应退全部退还。去年5月份市局第一次个税汇算清缴清理统计数据显示我校有67位职工应补税未补税、近700位教师和在校生应退税未办理退税。为加快本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执行速度,现通知如下:
1.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对于应办理汇算清缴、未申请办理,或者故意隐瞒收入,漏报、误报收入造成的偷漏税,责任自负,逾期未补的税务局将从7月1日起按日收取滞纳金。为了配合税务局集中检查与清理,请各位职工于4月底之前完成办理;
2.《公告》第三条第一款还规定了可以申请退税的情况,符合退税情况但在汇算清缴期间内未申请退税的视为弃权;
3.2022年度可享受的税前扣除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并缴存了养老金的职工,请于1月8日之后取得缴费凭证,首先在手机个税APP中选择“我要办税——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通过“扫码录入”或“手动录入”进行添加;其次,在本次个税汇算清缴时选择“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申报(附件2)。
4.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大家应根据2022年度自己“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①]实际情况决定,当“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时,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并申请退税,否则选择“单独计税”;
“综合所得”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查到,步骤如下:进入手机个税APP——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2022年度——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全部打P,查到收入,再按脚注①中的公式进行计算。
5.提醒: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税前扣除,符合此条件的职工务必先进行申报,再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具体操作见附件3。
为了方便大家办理,现提供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业务APP端操作讲解PPT》(见附件4),请大家参照。
个税汇算清缴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工资及税务科,电话:87656261。
河北经贸大学财务处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税【2023】3号.pdf
附件2:享受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三步走”.mp4
附件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pptx
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业务APP端操作讲解》.ppt
[①]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收入-60000-“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个人养老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共七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