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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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底“一键带入”确认或修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2023-12-27


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要提醒,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前通过个税APP进行信息确认由于国务院在本年度8月28日下达了《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见附件1),建议各位教职工在办理年底确认前自行检查2023年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保证其真实性。年底确认,常见情况及具体操作如下:

情形1: 2023年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无误,并且2024年无需变更的,“一键带入”确认

打开手机个税APP,第一步,在首页顶端流动屏中选择“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点击“去确认”;第二步,在“专项附加扣除”屏幕,选择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第三步,当出现“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对话框时,点击“确认;最后,出现“待确认扣除信息”屏幕,请仔细核实本人信息,无误的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进行确认,系统将出示“提交成功”屏幕。完成后点击“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2024”进行查询。

情形2: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有误的或漏报

本年度税务局通过大数据系统对个税纳税人2023年度专项附加信息进行了抽查,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填报“子女教育”项目时,存在一个孩子夫妻双方均按100%或者一方按100%,另一方按50%申报错误;二是填报“赡养老人”项目时,存在兄弟姐妹申报总金额大于3000元错误以及将岳父岳母或公婆视为自己父母申报的错误;三是存在本人及配偶有住房,在同一个城市租房后申报了“住房租金”的错误。税务局已通知在2024年对附加扣除进行全面清查,并在每个大学个税申报端设置、逐月下载专项附加扣除错误申报人员名单,并停止错报人员附加扣除抵减个税权限,因此,在办理年底过渡前请各位老师对2023年度的附加扣除自行检查,发现错误的,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先对2023年漏报或错报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更正或补报:打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进入后点击“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您要补报或错报的某个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年份为“2023年”,进行补报或更正,但应该注意的是在最后“选择申报方式”时,一定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第二步,再按照情形1的步骤进行操作;

第三步,打开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更正“选择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请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处选择“河北经贸大学”

情形3:2023年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且无误,但2024年某个项目需要修改的

常见需要修改的情况如下:

1. 2024年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2022年1月父母一方满60周岁、子女满3周岁、首次归还房贷利息、首次支付房租等;

2. 2024年作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 2023年父母均已去世;2024年1月子女完成全日制教育、本人完成继续教育、贷款已到期、不再支付房租等;

3. 2024年扣除比例变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比例变更;

4. 2024年申报方式变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2024年由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者由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修改成功后,回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右上方“一键确认”,将无需变化和修改成功的项目一同进行确认。

具体操作参考 附件2,填报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工资与税务管理科。电话:87656261, 联系人:郜林平。                

                                                                                      

河北经贸大学财务处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1.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docx

附件2:2023年末”一键带入“确认或修改个税专项扣除常见情况及操作规范详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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