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责任单位: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预算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我校开展2025年1-7月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分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对象
对2025年所有预算项目资金开展监控分析工作。
二、监控内容
对2025年1-7月份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监控,进行监控分析,主要包括:项目资金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开支是否合理;是否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工程招投标和监理、项目验收等规定;是否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相关资产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预期实现程度;预算资金拨付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如实反映监控情况
各项目责任单位通过调查取证、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采集绩效信息,分析说明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安排的项目经费和有绩效目标的公用经费均需要进行绩效监控。请各部门在预算系统中查看需要填报绩效监控的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在绩效自评(第二季度)模块填报本项目截至7月底的预期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实际完成值(绩效监控系统操作流程和监控表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同时撰写绩效监控报告(监控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2)。要认真撰写绩效监控报告,确保内容完整、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全面真实地反映绩效监控结果,为领导科学决策、改进部门预算管理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按时报送绩效监控分析材料
8月3日前,线上填报提交绩效监控表,并将各指标实际完成值的佐证材料和绩效监控报告电子版上传至“绩效自评附件”模块(注: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值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开学后将导出的绩效监控表和绩效监控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送财务处202室预算科。
(三)加强监控结果应用
省教育厅将根据绩效监控的结果信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各项工作围绕绩效目标实现路径进行。
省财政厅将对预算执行明显偏离绩效目标、大幅落后进度要求或预计难以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按程序采取暂缓或停止拨款、调整预算等措施。对故意或消极不作为致使绩效目标无法实现并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将给予绩效问责处理。
各项目责任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绩效目标难以实现的,应及时报财务处,详细说明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
财务处联系人:李勉(87656233)、 李坷芯(87657686)
附件1:绩效监控系统操作流程和监控表填报明.docx
附件2:2025年1-7月份项目绩效监控报告(参考提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