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续确认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续确认已于2025年12月1日启动,需在12月31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确认或修改,否则2026年1月起将暂停个税计税前扣除。如有疑问,咨询财务处102房间,电话:87656261,联系人:郜林平。
2026年度可申报的七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及扣除标准、年度续确认操作步骤、“五个不能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以及《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附件1、2、3、4、5。
财务处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1.2026年度可申报的七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及其扣除标准.docx
附件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年度续确认操作步骤.docx
附件3.“五个不能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高频率错误提醒.docx
附件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来源:总局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由新华区税务局二分局提供).docx
附件5.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