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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办事指南
在年度末确认或修改过渡到下一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操作指南
2020-12-13

全校教职工:

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要求,请于12月底之前确认或修改本人过渡到下一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现以2020年度末为例说明具体操作事项:

一、2020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并需在2021年继续享受的职工,请打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进入“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进行确认。

1、相关扣除信息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可选择一键带入

选择扣除年度“2021”——出现“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提示框时,请点击“确定”——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当出现“请确认是否继续”提示框时,点击“确认”。

2、相关扣除信息与2020年相比有变化的,请依法修正后提交

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右侧“待确认”——进入相关项目修改页面,再选择需要修改的项目,点击“修改”;

如果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

修改成功后,回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右上方“一键确认”进行确认。

如果您不进行确认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二、2020年未填报过,2021年首次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请先进行安装和注册,操作如下:

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进行安装——进行注册,输入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建议采用“刷脸注册”方式进行注册——设置登录密码——填报个人基本信息——进入“申报专附加扣除”,填报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填报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工资与税务管理科,电话:87656261, 联系人:郜林平。

                                                               财务处

202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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